公文中的「呈』,行文對象為何?
(A)上級機關
(B)各上級長官
(C)直屬長官
(D)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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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 B(8), C(11), D(296), E(1) #241789

詳解 (共 1 筆)

#1283903

公文程式條例  第2條

 

公文程式之類別如下:

一、令:公布法律、任免、獎懲官員,總統、軍事機關、部隊發布命令時用之。

二、呈:對總統有所呈請或報告時用之。

三、咨:總統與立法院、監察院公文往復時用之。

四、函:各機關間公文往復,或人民與機關間之申請與答復時用之。

五、公告:告機關對公眾有所宣布時用之。

六、其他公文。

 

前項各款之公文,必要時得以電報、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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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178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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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文中的「呈」,行文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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