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正本所含「附件」,若需附送副本收受機關時,應在 何項欄位註明 (A)正本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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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110上榜 高二下 (2020/05/28)
四十九、文書有分行之必要者儘量利用副本,避免重複辦稿。使用副本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 受理之案件,主體機關或通案分行之機關用正本,其餘有關聯或預計將有同樣詢問之機關用副本。 (二) 收到其他機關來文,一時未能函復,須向其他機關查詢者,可將查詢行文之副本抄送來文機關。 (三) 副本除知會外,尚須收受副本機關處理者,得於文內加敘請就某一事項予以處理之字樣。 註:如要求副本收受者作為時,則請在「說明」段內列明。 (四) 因緊急情況越級行文時,得以副本抄送其直屬上級或下級機關。 (五) 附件以正本為限,如需附送副本收受機關或單位,應在「副本」項內之機關或單位名稱右側註明「含附件」或「含○○附件」。 (六) 已抄送副本之機關單位,如其後續來文,內容已在前送副本中列明者,不必答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