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安全及暢通,可於必要地點做適當之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但不包含下列何項?
(A)設置檢查哨
(B) 設置標線、護欄
(C)設置行車分隔
(D)劃設車輛專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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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6), B(11), C(12), D(96), E(0) #387843

詳解 (共 3 筆)

#941892
公路法 
第五十八條  (修正)
    條文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公路之安全及暢通,應於必要地點設置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安全工程設施,並得視實際需要劃設車輛專用道。
    理由  一、本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後,市區道路與公路共線,已劃歸為公路系統,其餘非公路部分不宜列在本法中,故將市區道路刪除。
  二、標誌、標線、號誌、護欄及行車分隔設施等交通工程設施之設置,不限於險要或適當地點,必要地點均須設置,爰修正本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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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894
"公路安全及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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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044
好吧 警察才設臨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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