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
(A)5年
(B)10年
(C)25年
(D)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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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8), B(127), C(146), D(2530), E(0) #297403

詳解 (共 5 筆)

#232339

第 31 條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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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47

第 18 條   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任何 人不得侵害。但依利用行為之性質及程度、社會之變動或其他情事可認為 不違反該著作人之意思者,不構成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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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426
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D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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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5029
著作權法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著作在創作完成時起算五十年內未公開發表者,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創作完成時起五十年。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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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5714

共同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最後死亡之著作人死亡後「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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