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人依土地法規定為共有土地之處分或變更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如何處理?
(A)應即催告之
(B)應發行政命令
(C)應申請地政機關分割共有地
(D)應公告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 B(9), C(8), D(384), E(0) #388128

詳解 (共 1 筆)

#745963
土地法 第 34-1 條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共有人依前項規定為處分、變更或設定負擔時,應事先以書面通知他共有人;其不能以書面通知者,應公告之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