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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共有土地之分割,共有人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依其應有部分所算得之價值較少而未受補償時,應如何徵收土地增值稅?

(A)免徵

(B)由共有人依持分比例負擔土地增值稅

(C)向取得土地價值增多者,就其增多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D)向取得土地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6/02/13)
司法釋字第 173 
2F
dv6kimo 小一上 (2021/09/13)

平細65

分別共有土地分割後,各人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其分割前應有部分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公同共有土地分割,其土地增值稅之課徵,準用前項規定。

土地合併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價值與其合併前之土地價值相等者,免徵土地增值稅。其價值減少者,就其減少部分課徵土地增值稅。

3項土地價值之計算,以共有土地分割或土地合併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共有土地之分割,共有人因分割所取得之土地價值,與依其應有部分所算得之價值較少而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