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情況不變,若補助款的目的是要平衡不同地方政府間的「水平財政不均」(horizontal fiscal inequality), 則下列何者之效果較佳?
(A)無限額的計畫型配合補助款(open-ended categorical matching grants)
(B)一般總額補助款(general lump-sum grants)
(C)特定用途的總額補助款(categorical lump-sum grants)
(D)與租稅努力程度相關(tax-effort matters)的總額補助款(lump-sum gr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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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67), C(38), D(44), E(0) #339825

詳解 (共 5 筆)

#495175
小弟的想法~
  • "有配合"的先t掉:因為地方都沒錢了還要地方先出錢!
  • "特定用途"的也t掉:理由同上
  • "租稅努力"=實收稅/應收稅,實收已經很少了,租稅努力程度也高不到哪去,所以按照此標準,中央補助也會不足。。。
另補充,
  • 垂直不平衡-收入分成補助
  • 水平不平衡-平準補助
  • 府際不平衡-一般性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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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513
矯正水平的財政不平衡,可採一般補助款(或平準補助)
矯正垂直的財政不平衡,可採一般補助款(或收入分成補助)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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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856
這題在往年歷屆試題給的正確答案是平準型補助款,
請問何為平準型補助款?
與此題給的一般總額補助款是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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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074
選項是說”與租稅努力程度相關”
所以也可以依”租稅努力較低”的來分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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