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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此 乃何種解釋方法?
(A)目的解釋
(B)文義解釋
(C)立法解釋
(D)當然解釋


答案:C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eser 大二上 (2011/12/04)
文義解釋. (1)意義. 又稱「文理解釋」或「文字解釋」,係指依據法律條文上的字.....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5F
相信自己 小五下 (2016/01/30)
說白話就是:立法解釋就是立法者直接自己用法條定義XX名詞的意義,無須再藉由文意解釋再去定義,因為他都用法條跟你說明他的意思了,就不用再另外去定義、解釋
16F
張立俞 大三上 (2016/05/16)
立法解釋比較具體,單純述說A是B;文義解釋比較抽象,例如民法中的善意和惡意。
17F
電力類組 小一上 (2018/07/01)

只要是直接在法條中做說明的就是有權解釋立法解釋

剩下的選項都是無權解釋,無權解釋就只是解釋的方法而己,並非法條上的敘述只要是經由法典上或司法人員所做的解釋就是有權解釋立法解釋以及司法解釋

刑法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稱公文書者,謂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文書。」此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