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設戶籍登記,應向何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A)中央政府所在地
(B)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服務站所在地
(C)現住地
(D)任一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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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 B(19), C(2048), D(123), E(0) #310404

詳解 (共 1 筆)

#425280

第 26

 

戶籍登記之申請,應向當事人戶籍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之指定項目,其登記得向戶籍

    地以外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二、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內結婚或離婚,其結婚或離婚登記,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為之。

三、雙方或一方在國內現有或曾有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

    關文件,向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

    (以下簡稱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

    託之民間團體申請,經驗證後函轉戶籍地或原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

    結婚或離婚登記。

四、雙方在國內未曾設戶籍者,在國外結婚或離婚,得檢具相關文件,向

    駐外館處或行政院於香港、澳門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

    申請,經驗證後函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中央政府所在地戶政事務所

    辦理結婚或離婚登記。

五、初設戶籍登記,應向【現住地】之戶政事務所為之。

六、在國內之遷出登記,應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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