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特殊規定外,遷出原鄉鎮多久以上,應為遷出登記?
(A)15日
(B)1個月
(C)3個月
(D)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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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2), C(1093), D(4), E(0) #310414

詳解 (共 1 筆)

#429021

名  稱

戶籍法 

第 16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服兵役、國內

就學或入矯正機關收容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隨同遷徙。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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