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負擔給付勞工退休金,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義務,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A)人格權及契約自由
(B)平等權及人格權
(C)契約自由及財產權
(D)人格權及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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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 B(56), C(5732), D(623), E(0) #217973

詳解 (共 6 筆)

#395844
雇主和勞工要訂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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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811
釋字第 578 號
勞動基準法第五十五條及第五十六條分別規定僱主負擔給付勞工退休金,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義務,作為照顧勞工生活方式之一種,有助於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整體社會安全與經濟發展,並未逾越立法機關自由形成之範圍。其因此限制僱主自主決定契約內容及自由使用、處分其財產之權利,係國家為貫徹保護勞工之目的,並衡酌政府財政能力、強化受領勞工勞力給付之僱主對勞工之照顧義務,應屬適當;該法又規定僱主違反前開強制規定者,分別科處罰金或罰鍰,係為監督僱主履行其給付勞工退休金之義務,以達成保障勞工退休後生存安養之目的,衡諸立法之時空條件、勞資關係及其干涉法益之性質與影響程度等因素,國家採取財產刑罰作為強制手段,尚有其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契約自由之意旨及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保障之規定並無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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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407
應該說
契約自由指的是雇主與勞工之間的關係
而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義務,係由法律規定政府、雇主、勞工之間彼此負擔的比例,這部分涉及到勞工的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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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463

契約自由原則,在不違背強行規定及公序良俗的範圍內,當事人得自由創設債權的種類及其內容。在勞動基準法的強行規定下,雇主於此債權並無契約自由 所以有[涉及]到...

如果題目是[保護]何種基本權利 就不該選契約自由了

是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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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6081

限制僱主自主決定契約內容及自由使用、處分其財產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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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826
請問提撥退休準備金與契約自由有什麼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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