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與地方權限的劃分,對於剩餘權之歸屬發生爭議時,憲法本文規定係由下列何者解決之?
(A)總統
(B)國民大會
(C)立法院
(D)司法院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0), B(37), C(2493), D(251), E(0) #217970
統計: A(100), B(37), C(2493), D(251), E(0) #217970
詳解 (共 2 筆)
#5388782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公布日期: 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
法規類別: 憲法
第 111 條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1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