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28號解釋,認為國家固有疆域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何種行為?
(A)行政行為
(B)統治行為
(C)行政處分
(D)事實行為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2), B(5700), C(65), D(399), E(0) #217972
統計: A(352), B(5700), C(65), D(399), E(0) #217972
詳解 (共 3 筆)
#1104226
釋字第328號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
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
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而為概括規定,並設領土變更之程序,以為限制,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其所稱「固有之疆域」究何所指,若予解釋,必涉及
領土範圍之界定,為重大之政治問題。本件聲請,揆諸上開說明,應不予解釋。
17
0
#6209273
本法所稱行政處分,係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之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
前項決定或措施之相對人雖非特定,而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者,為一般處分,適用本法有關行政處分之規定。有關公物之設定、變更、廢止或其一般使用者,亦同。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