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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具有受領 2 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如何請領?
(A)擇一請領
(B)合併請領
(C)請領發生在前者
(D)請領發生在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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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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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超人 小五上 (2012/05/08)
第 63-3 條 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 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 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 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bruce jet 國三下 (2013/07/07)
1. 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 (未滿65歲)不幸死 亡,或領取身心障礙或老年年金給付者在領取年金期間死亡,如遺有符合請領條件之「當序遺屬」 ( 即最前面順位的遺屬 ) , 得請領 遺屬年金給付 。
 
2. 受領遺屬年金給付的順位如下:
 
  (1) 配偶及子女。(第1順位)
 
  (2) 父母。(第2順位) 
  (3) 祖父母。(第3順位)
  (4) 孫子女。 (第4順位)
  (5) 兄弟、姊妹。 (第5順位)
3. 只要有前順位的遺屬存在(不論是否具備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後順位的遺屬就不能請領遺屬年金。而前順位的遺屬在請領遺屬年金後死亡、喪失請領條件或放棄請領時,後順序的遺屬也不能請領。舉例來說,被保險人死亡時如果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則配偶及子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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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Lifen T 幼兒園下 (2014/06/28)

http://www.bli.gov.tw/sub.aspx?a=ZYkbGbY5NCw%3d 
6.請領遺屬 年金 給付之遺屬具有受領2種以上之遺屬年金之資格時,僅能擇一請領。例如父、母都是國保的被保險人,而父母不幸雙亡,遺有1名未成年的孩子,此時只能選擇領取父或母其中1人的遺屬年金給付;
但如果未成年子女有2人以上,則子女可以分別申請父、母的遺屬年金,也就是有些子女請領父親的遺屬年金,另外的子女請領母親的遺屬年金。
6F
A.m. Liao 高二上 (2015/10/04)
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死亡,其遺屬具有受領 2 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如何請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