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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學姊打電話要求一成報酬,不然要行使「置留權」。其效力為?
(A)一般這種情況,可先由警察單位協調,不成再由縣市鄉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最後才走上司法途徑。
(B)僅就3成1萬2千元可以行使置留權。
(C)只要通知遺失人就不算是侵占。
(D)以上皆正確。.


答案:A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Maymay Yung 高二上 (2012/08/03)
(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  (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6F
顏嫥妤 國三下 (2013/01/12)
了解
非常感謝三影子^^
7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11/14)
關於(B)僅就3成1萬2千元可以行使置留權。 
新法改為10分之1

關於(C)只要通知遺失人就不算是侵占。 
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
如有受領權之人(即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

所以應於"7日內"   "報告" "通知"後 需"交存" 
  (C)只要通知遺失人就不算是侵占。  ~不算完全對

請求修改答案為 (A)
8F
一定要考上 大四下 (2020/02/04)




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學姊打電話要求三成報酬,不然要行使「置留權」。其效力為?

改為10分之一

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