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某大學的甲同學掉皮包,裡面有現金四萬元要繳學,被同校的乙學姊給撿到了。結果乙..-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Maymay Yung 高二上 (2012/08/03)
(一)將遺失物報酬請求權之金額『上限』,由原來規定為遺失物價值的三成調降為一成。 (二)參酌本部建議增訂有受頜權人給付遺失物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其報酬,避免具體個案拾得人請求遺失物報酬事件導致不公平之現象產生。 (三)本次同時修正第805條之1第2款規定,課予拾得人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6F
|
7F Ya Ya Chou 大三上 (2013/11/14)
關於(B)僅就3成1萬2千元可以行使置留權。 新法改為10分之1 關於(C)只要通知遺失人就不算是侵占。 應於七日內為通知、報告或交存拾得物之義務,違反者不得請求報酬。 如有受領權之人(即遺失人)為特殊境遇家庭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依法接受急難救助、災害救助,或其他急迫情形者,拾得人亦不得請求報酬 所以應於"7日內" "報告" "通知"後 需"交存" (C)只要通知遺失人就不算是侵占。 ~不算完全對 請求修改答案為 (A) |
8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