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員應該沒有硬性規定有哪些人,只要是跟學生有關係者家長都可邀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104.08.10)
第 4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第 5 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其班級安排應由學校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決議,依學生個別學習適應需要及校內資源狀況,選擇適當教師擔任班級導師,並以適性原則均衡編入各班,不受常態編班相關規定之限制。前項班級導師,有優先參加特殊教育相關研習權利與義務。
即將升上國七的小翔,在小六升國中的鑑定安置會議上判為讀寫型學障,依據相關特教法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