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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第17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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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無年度 - 第17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7 |
科目:
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無年度 - 第17期 信託業務人員測驗試題【信託法規】#3737
科目:
信託法規
受託人因處理不動產信託事務,支出地價稅新臺幣300 萬元,則受託人於尚未從信託財產抵充其支出之地價稅前,得主張下列何種權利?
(A)拒絕將信託財產交付受益人
(B)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退稅
(C)於信託關係終止前,暫時中止管理信託財產
(D)通知稅捐稽徵機關改以受益人為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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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17
B2 · 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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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展銘
B1 · 2020/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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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意即受託人可以行使「留置權」的權利
(共 2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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