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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檢肅流氓條例(已廢止)第 2 條第 3 款關於「欺壓善良」的規定違憲,請 問這項規定違反以下何種原則?
(A)授權明確性原則
(B)法律明確性原則
(C)比例原則
(D)平等原則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Amy Chien 高三下 (2012/10/16)
釋字第 636 號 檢肅流氓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敲詐勒索、強迫買賣及其幕後操縱行為之規定,同條第四款關於經營、操縱職業性賭場,私設娼館,引誘或強逼良家婦女為娼,為賭場、娼館之保鏢或恃強為人逼討債務行為之規定,第六條第一項關於情節重大之規定,皆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無違。第二條第三款關於霸佔地盤、白吃白喝與要挾滋事行為之規定,雖非受規範者難以理解,惟其適用範圍,仍有未盡明確之處,相關機關應斟酌社會生活型態之變遷等因素檢討修正之。第二條第三款關於欺壓善良之規定,以及第五款關於品行惡劣、遊蕩無賴之規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不符。 本條例第二條關於流氓之認定,依據正當法律程序原則,於審查程序中,被提報人應享有到場陳述意見之權利;經認定為流氓,於主管之警察機關合法通知而自行到案者,如無意願隨案移送於法院,不得將其強制移送.....看完整詳解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曾認為檢肅流氓條例(已廢止)第 2 條第 3 款關於「欺壓善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