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74、620號解釋理由書意旨認為,最高法院刑庭會之決議,如經法官於裁判上援用,其效力與下列何者相當,得作為違憲審查對象?
(A)憲法
(B)法律
(C)自治規章
(D)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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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67), C(1), D(258), E(0) #209891
統計: A(21), B(167), C(1), D(258), E(0) #209891
詳解 (共 1 筆)
#212347
理 由 書: 最高行政法院在具體個案之外,表示其適用法律見解之決議,原僅供
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雖不能與判例等量齊觀,惟決
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
程第二十八條),又為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
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
院內法官辦案之參考,並無必然之拘束力,雖不能與判例等量齊觀,惟決
議之製作既有法令依據(行政法院組織法第三十條及最高行政法院處務規
程第二十八條),又為代表最高行政法院之法律見解,如經法官於裁判上
援用時,自亦應認與命令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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