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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對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農田水利會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 
(B)會員負有水利設施及繳費義務 
(C)農田水利會之掌水費,可提起行政救濟 
(D)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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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關 大一上 (2011/12/02)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18 號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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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ood Lin 大一上 (2013/11/09)
掌水費.私法
餘水費.公法
4F
楊宗泰 小一上 (2020/08/05)

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對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農田水利會與地方自治團體相當 
(B)會員負有水利設施及繳費義務 
(C)農田水利會之掌水費,可提起行政救濟

民事訴訟程序

(D)農田水利會之組織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按「國家為達成行政上之任務,得選擇以公法上行為或私法上行為作為實施之手段。」其中以私法手段實現者即所謂「行政私法行為」,與同為私法性質之「行政營利行為」與「行政補助行為」,共同構成所謂「國庫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因無涉公權力之行使,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規定,雙方如就該法律關係有爭議,應適用相關民事法規,由一般法院以民事訴訟程序審理之

5F
Vara Ue (2024/03/12)
釋字第518號
掌水費
農田水利會所屬水利小組成員間之掌水費及小給水路、小排水路之養護歲修費,其分擔、管理與使用,基於台灣農田水利事業長久以來之慣行,係由各該小組成員,以互助之方式為之,並自行管理使用及決定費用之分擔適用關於私權關係之原理如有爭執自應循民事訴訟程序解決
 
釋字第628號
餘水費
農田水利會係由法律設立之公法人,為地方水利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範圍內享有自治之權限。農田水利事業之餘水管理乃農田水利會自治事項之一,農田水利會並得依法徵收餘水使用費(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十條第一款、第二十八條規定參照)。

司法院釋字第518號解釋,對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