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下列何者持往辦理?
(A)承辦人員
(B)校對人員
(C)繕印人員
(D)收發人員
統計: A(2604), B(34), C(111), D(137), E(1) #201361
詳解 (共 5 筆)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
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指定繕校人員、收發人員持往辦理。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
修法前
文書處理手冊第五十九點第三、第四款
(三)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絕對機密」、「極機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機關首長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機密」、「密」者之用印,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四)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註:
五十、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不同等級之機密文書合併使用或處理時,以其中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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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文書 |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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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等級 |
絕對機密 |
極機密 |
機密 |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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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 |
承辦人員 |
繕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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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發 |
承辦人員 |
繕校、收發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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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
文書處理手冊第五十九點第三、第四款
(三) 機密文書用印時,屬國家機密者,由承辦人員持往辦理。監印人員僅憑主管簽署用印,不得閱覽其內容。屬一般公務機密者,得由繕校人員持往辦理。
(四) 「絕對機密」、「極機密」文書之封發,由承辦人員監督辦理。「機密」、「密」則由指定之繕校、收發人員辦理。
註:
五十一、國家機密文書區分為「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列為「密」等級。
機密文書與非機密文書或國家機密文書與一般公務機密文書合併處理時,以其中機密文書最高之等級為機密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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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機密文書 |
一般公務機密文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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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密等級 |
絕對機密 |
極機密 |
機密 |
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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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 |
承辦人員 |
繕校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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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發 |
承辦人員 |
繕校、收發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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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1.https://www.ey.gov.tw/Page/43FD318D966A30DD
2.https://www.ey.gov.tw/Page/F0CD366C64B5A15C/ded08c55-1e15-440f-9d72-debb23bb5b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