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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可否繼續懲戒程序?
(A)仍得為懲戒處分
(B)中止懲戒程序
(C)不得為懲戒處分
(D)撤銷懲戒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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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Sheng Han Wan 國三下 (2012/12/23)
第 32 條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木木(已上榜) 大一下 (2020/11/11)

公務員懲戒法 第 22 條

同一行為,不受懲戒法院二次懲戒。

同一行為已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仍得予以懲戒。其同一行為不受刑罰或行政罰之處罰者,亦同。

同一行為經主管機關或其他權責機關為行政懲處處分後,復移送懲戒,經懲戒法院為懲戒處分、不受懲戒或免議之判決確定者,原行政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5F
Ann 小一上 (2021/11/21)

備註自己看的。6199ab6494659.jpg#s-824,515

6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撤銷Anfechtung取消

撤銷(德語:Anfechtung)為法律專用術語,當某個意思表示的發出人所想要成立的法律行為有瑕疪時,該意思表示的發出人可以將其所發出的意思表示收回,讓該法律行為溯及至成立時失效,或是讓該法律行為不能成立。

同一行為已為不起訴處分或免訴或無罪之宣告者,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可否繼續懲戒程序..-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