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可分為訴訟外和解和法庭上和解,關於兩者間的差異,哪一項敘 述是正確的?
(A) 法律上的效力不同  
(B) 適用的案件不同  
(C) 訴訟的對象不 同  
(D) 判決的結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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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23), B(715), C(140), D(332), E(0) #417592

詳解 (共 7 筆)

#825071
法庭外的和解只有民事契約效力

法庭上的和解具有法力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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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38

在訴訟進行中,如有可以協商之機會,仍可隨時尋求和解。至於和解之方法有二種:
第一、法庭外和解:即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條件,終止訴訟,和解如已成立,即由原告撤回其訴,並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但此種 和解只有在當事人間有其效力,日後若是有一方沒有履行,還是必須由法院介入判斷,並不能直接聲請強制執行。
第二、法庭上和解:即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如認為有成立和解的可能,可隨時試行和解,另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或受託法官受囑託調查證據時,也可以試行和 解。和解成立後,訴訟即行終結,當事人並得於成立之日起3個月內聲請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在法庭上和解成立者,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但 若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時,當事人得依法請求繼續審判。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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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019
那是調解 調解後完成一些程序 像法院核定 就有效力 民事訴訟告人要付錢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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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9955

最佳解"法力效力" 是在打線上遊戲嗎X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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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039
http://www.judicial.gov.tw/Qna/content.asp?seq=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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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886
去調解委員會和解,不是也具有法律效果?
並得於撤回後三個月內聲請退還該審級所繳裁判費三分之二。"裁判費",是什麼費用啊?告人還要給法官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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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39
有人知道為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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