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 30 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提出下列何種申請?
(A)停留
(B)居留
(C)永久居留
(D)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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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9), B(2209), C(148), D(87), E(0) #570511
統計: A(239), B(2209), C(148), D(87), E(0) #570511
詳解 (共 1 筆)
#820163
第 26 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入出國及移民署 申請居留,經許可者,發給外僑居留證:
一、喪失我國國籍,尚未取得外國國籍。
二、喪失原國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
三、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 留證。
四、依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改換居留簽證。
(補充--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六款:基於外交考量,經外交部專案核准在我國改換居留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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