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停留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未滿 20 歲子女,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B)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得廢止其停留許可
(C)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應於接到入出國及移民署限令出國通知後 10 日內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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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75), B(53), C(307), D(58), E(0) #570515
統計: A(2075), B(53), C(307), D(58), E(0) #570515
詳解 (共 10 筆)
#820145
(A)第 12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者,除合於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外,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 第 9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居留:
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或者+++ 第 10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地區定居:
二、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B)第 13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停留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C)、(D)第 14 條
II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
III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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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03
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得召開審查會+ 陳意權
外國人:應組成審查會+ 陳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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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516
(A)
第 12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者,除合於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者外,應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出國,不得申請居留或定居。
第 9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
地區居留:
三、歸化取得我國國籍。
第 10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在臺灣
地區定居:
二、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在國外出生之子女,未滿二十歲。
(B)
第 13 條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停留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得廢止其停留許可:
一、有事實足認有妨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C) 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應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 93 條
本法關於外國人之規定,於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而持外國護照入國者及無國籍人民,準用之。
第 36 條 第 2 項
入出國及移民署依前項規定強制驅逐已取得居留、永久居留許可外國人出國前,應組成審查會審查之,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第 14 條 第 3 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居留、定居之許可經撤銷或廢止,入出國及移民署為限令出國處分前,得召開審查會,並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這個選項其實真的有問題:
(1) 如果比照外國人的話,就不應該使用"居留、定居"等字眼,應該要用"居留、永久居留"
(2) 如果就無戶籍國民而言,應該是"得" 而不是"應"
(D)
第 14 條 第 2 項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應於接到前項限令出國通知後十日內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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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343
無國籍人或無戶籍國民持外國護照或無國籍證件入國期間,依據第93條規定準用外國人,因此是“應”而不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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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193
無國籍國民持外國護照入國,是否比照外國人,所以C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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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420
依照法條內容跟4F所列
(C)應該也有錯 應召開 → 得召開
但是沒人跟考選部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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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203
無國籍是得 外國人才是應 所以c也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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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482
如果真的是準用外國人,那也不應該叫做定居,只能叫做永久居留,所以其實是有矛盾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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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965
持憑外國護照或無國籍旅行證件入國停留依第93條不是應該準用外國人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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