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職法第七條
一、★★★、★、...
嘉平於某日凌晨兩點半左右,單獨攜帶一支棍棒和一袋工具,在住家附近的停車場徘徊, 巡邏警察認為其形跡可疑, 乃進行臨檢並要求嘉平拿出身分證明文件,嘉平未攜帶身分證並拒絕告知警察其個人背景資料,且拒絕到警察局, 警察乃強制將嘉平帶回警察局盤查身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嘉平非現行犯, 所以警察不得臨檢→可以臨檢,但要有合理懷疑告知臨檢原因。(B)警察依法執行職務, 嘉平卻不配合, 警察可以立即將其逮捕→帶回盤查不是逮捕。(C)警察有臨檢的權力, 若遇身分不明且拒絕配合者, 可強制帶回警察局詢問(D)警察須先獲得長官許可, 方得強制將嘉平帶回警察局, 所以警察行為違法→不需長官許可,有合理懷疑告知臨檢原因就不違法。
警...
警察職權行使法 第 6 條
警察於公共場所或合法進入之場所,得對於下列各款之人查證其身分:
一、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其對已發生之犯罪或即將發生之犯罪知情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防止其本人或他人生命、身體之具體危害,有查證其身 分之必要者。
四、滯留於有事實足認有陰謀、預備、著手實施重大犯罪或有人犯藏匿之 處所者。
五、滯留於應有停(居)留許可之處所,而無停(居)留許可者。
六、行經指定公共場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前項第六款之指定,以防止犯罪,或處理重大公共安全或社會秩序事件而 有必要者為限。其指定應由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為之。 警察進入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於營業時間為之,並不得任意妨礙其營業 。
嘉平於某日凌晨兩點半左右,單獨攜帶一支棍棒和一袋工具,在住家附近的停 車場徘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