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題目問的是"回復國籍者"
第 18 條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自回復國籍日起三年內,不得任第十條第一項各款公職。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任國籍法10條公職的年限
回復國籍---3年
一般歸化---10年
回復中華民國國籍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自回復國籍日起幾年內,不得任國籍法第10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