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 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之幾分之幾後,得拋棄其權利?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十分之一
(D)十分之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1/11/26)
地上權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支付未到期之三年分地租後,拋棄其權利。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而有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拋棄權利時,應於一年前通知土地所有人,或支付未到期之一年分地租。因不.....看完整詳解
4F
已上榜 大家加油 大一上 (2015/07/27)

前兩題和此題無關,不是題組


5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5/08/04)
原本題目:

承上面2題,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 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之幾分之幾後,得拋棄其權利?(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十分之一(D)十分之二。

修改成為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 人於支付前二項地租之幾分之幾後,得拋棄其權利?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一(C)十分之一(D)十分之二。
6F
Sid(已上榜106年地特 研二上 (2017/10/02)

上面的人全部都忘記附法條條號了

是民法835條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 人於支付前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