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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A)10日的抗告期間
(B)10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C)20日的上訴期間
(D)法院命補正不合法起訴所定的10日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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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瞿士傑 國一上 (2012/08/07)
(A),(B),(C)都是法律明文規定的不變期間,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遲誤才可以聲請回復原狀......看完整詳解
12F
Vita 大二上 (2018/10/15)

可補正的文件屬於彈性期間,由法官訂

抗告 上訴 再審  聲請回復原狀期間屬於明文規定的不變期間=不能改變的期間

例外可以的情況只有天災和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


13F
高登 小六下 (2019/12/01)

不遵守通常法定期間者,會有失權的效果,但有重大理由,當事人得預先告知,而能伸長或縮短通常法定期間;

不變期間僅能事後聲請回復原狀(有不可歸責事由發生後,再向法院聲請求延長期間)

14F
a1357962tw 國三下 (2021/01/06)
(A)10日的抗告期間

(B)10日的聲請回復原狀期間
(C)20日的上訴期間

A B C 都可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聲請回復原狀

(D)法院命補正不合法起訴所定的10日期間

只有D不行





因不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而遲誤下列何種期間,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A)10日的抗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