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之給付全部不能者,若乙已為部分之對待給付者,乙得主張何權利?
(A)乙得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B)乙得主張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
(C)乙得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D)乙得請求履行契約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Daisy 高一下 (2015/05/21)
第266條(危險負擔~債務人負擔主義)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一方之給付全部不能者,他方免為對待給付之義務.....看完整詳解
2F
綠谷出久 大三上 (2018/03/28)

求大神給個eg~ 感謝

因不可歸責於甲乙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甲之給付全部不能者,若乙已為部分之對待給付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