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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向何者請求?
(A)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
(B)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機關之上級機關
(C)對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過失之公務員
(D)對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過失公務員之監督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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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施佳豪 高三上 (2012/06/02)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第 3 條 公有公共設施.....看完整詳解
2F
安妮巧克力 高二上 (2016/11/21)

簡單來說就是:冤有頭債有主

因為公務員故意/過失/怠責-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因為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3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5/18)

《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不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這是屬於一種無過失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9條第2項:「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依第三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參考資料:

1. 《國家賠償法》,民國 108 年 12 月 18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20004

4F
Bian 大一上 (2023/03/09)

國賠法第三條文字有略作修正喔

未修正前為「公有公共設施」;修正後為「公共設施」。

而此修正之目的在於,避免非公有但實際上為行政機關管理之情況,卻無法申請國家賠償之情形。例如,某行政機關甲向某乙承租辦公大樓辦公,雖該大樓雖非行政機關所擁有(公有),惟因行政機關對該建築物有管理權,若有民眾在該建築物內因內部設施不良或欠缺維護而受傷,仍得申請國賠。

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向何者請求? (A)該公共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