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之公務員定義,與何者相同? (A)公務員服務法 (B)公務人員保障法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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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Vicky Huang 高三上 (2011/12/11)
刑法第十條沿革 (0231031制定) 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理由 一、第二項有關公務員之定義,其規定極為抽象、模糊,爰予修正之。
國賠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就法條上來看,修法以後的公務員定義兩者不同了。 我記得刑法修法(修正日期100.11.30)後,刑法所指的公務員的範圍比國賠法小了。 所以我才說應該有修法了~有錯請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