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中小學學要行政人員中何者不是由老師兼任的? (A)總務主任 (B)設備組長..-阿摩線上測驗
1F bearelva1005 國一下 (2015/05/25)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第 3 條 國民小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或相當職級人員兼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一.五人,一百零一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五人,一百零二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人,一百零三學年度提高至每班一.六五人。全校未達九班而學生人數達五十一人以上者,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四班以上者,置一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 查看完整內容 |
2F bearelva1005 國一下 (2015/05/25)
第4條國民中學教職員員額編制如下:
一、校長:每校置校長一人,專任。
二、主任:各處、室及分校置主任一人,除輔導室主任得由教師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
三、組長、副組長:各組置組長一人,除文書、出納及事務三組組長得由職員專任外,其餘由教師兼任。六十一班以上者,學生事務處及輔導
室得共置副組長一人至三人,均由教師兼任。
四、教師:每班至少置教師二人,每九班得增置教師一人;全校未達九班者,得另增置教師一人。
五、輔導教師:
(一)專任輔導教師:學校班級數二十班以下者,置一人,二十一班以上者,置二人。
(二)兼任輔導教師,由教師依下列規定兼任:
1.學校班級數十班以下者,除依前目置專任者一人外,置兼任...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