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教育法對於國民中、小學校長在同一學校連任之規定為何?
(A)不得連任
(B)得連任一次
(C)得連任二次
(D)得連任一次,屆齡退休者得再任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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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0), B(3079), C(141), D(384), E(0) #329428
統計: A(110), B(3079), C(141), D(384), E(0) #329428
詳解 (共 5 筆)
#387211
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
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
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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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291
國民教育法
第九條:校長採任期制,一任為四年,校長遴選委員會代表成員不得少於1/5。國中小校長任期屆滿時得回任教師,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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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737
任期一任為四年。但原住民、山地、偏遠、離島等地區之學校校長任期,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在同一學校得連任一次。任期屆滿得回任教職。 但任期屆滿後一年內屆齡退休者,得提出未來校務發展計畫,經原學校校 務會議通過,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意,續任原學校校長職務至退休之 日;其相關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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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98
是說比如 楊校長最長8年任期已滿,隔年要退休,可以在提出「校務發展計畫」的前提下,再當原校一年校長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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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028
怪怪!按B卻跳出是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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