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上避碰規則第 10 條規定之分道通航制度,下列何項敘述符合其規定:
(A)船舶不得進入分道區或穿越分道區
(B)船舶應盡實際可能避免在該域的起點或終點水域拋錨,但其附近水域則不受約束
(C)在分道區內從事捕魚時,漁船可進入或穿越該分道區
(D)在該域內從事維護航行安全工作之船舶,在其工作所必要之範圍內,得不遵守本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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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59), D(14), E(0) #381594
統計: A(0), B(2), C(59), D(14), E(0) #381594
詳解 (共 1 筆)
#564234
A.橫越船舶、進出航行巷道船舶、避免緊急危險及捕魚除外
B.分道通航制水域內也不能錨泊,不使用分道航行制的船舶應遠離該水域
D.若制其運轉能力受限制,在其工作必要範圍內,得不遵守本條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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