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權人對於農村社區土地之分配結果依法提出異議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序予以查處、調解、調處,對於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依規定應於多久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
(A)五日
(B)十日
(C)十五日
(D)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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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32), C(180), D(66), E(0) #310963
統計: A(21), B(332), C(180), D(66), E(0) #310963
詳解 (共 2 筆)
#515247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 第 20 條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前項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應先發交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立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應當場表示異議。經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
土地所有權人對於重劃區土地之分配結果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以書面提出;未於公告期間內提出異議者,其分配結果於公告期滿時確定。
前項異議,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應予查處。其涉及他人權利者,應先發交農村社區更新協進會予以調解,調解不成立者,由該管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調處。土地所有權人對主管機關之調處如有不服,應當場表示異議。經表示異議之調處案件,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報請上級機關裁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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