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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關於共有物處分的規定,不能適用於以下那一種情形?
(A)設定地上權
(B)設定典權
(C)分割
(D)移轉所有權


答案:C
難度: 簡單
1F
Ian 國三下 (2013/09/16)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

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2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5/12/31)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  3條
本法條第一項所稱處分,指法律上及事實上之處分。但不包括贈與等無償之處分、信託行為及共有物分割

3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7)
地上權 Erbbaurecht 地上権 地上權在民法上是除了自有的土地以外,可以使用他人土地的一種權利,所以被歸屬為「用益物權」。例如:A為了能在B的土地上建築房屋,兩人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租用其土地,並向地政機關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登記後,A便成為該土地的地上權人,並取得物權。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關於共有物處分的規定,不能適用於以下那一種情形? (A)設..-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