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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
........ 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 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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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一年為辦理繼承登記者,
經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查明後公告繼承人於三個月內聲請登記。
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申請之,逾期申請將被處以罰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