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案現場如有腳印、血跡及指紋等痕跡證物,其採證順序為何?
(A)腳印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
(B)血跡先指紋後、再採腳印
(C)腳印先採後採指紋再採血跡
(D)指紋先腳印後、再採血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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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4), B(46), C(34), D(53), E(0) #382523
統計: A(94), B(46), C(34), D(53), E(0) #382523
詳解 (共 1 筆)
#498570
採證順序為由明顯到潛伏、由近而遠、由低而高、由外而內、由左而右或由右而左。出題者僅依據由明顯到潛伏的原則,就認為選項(A)腳印(通常是明顯紋)先採再採血跡後採指紋(通常是潛伏紋)為標準答案;畢竟,採證的先後順序,還要考慮其他原則,特別是由近而遠或由外而內。例如,不能因為臥室有腳印,而不先採取大門前的血跡。不宜在未採取客廳內的指紋,就急忙進入臥室採足跡。因此,嚴格來說,本題並無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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