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船難時,為了避免自己溺斃而與他人爭奪救生圈,導致他人死亡。屬於何種行為?
(A)正當防衛
(B)緊急避難
(C)侵權行為
(D)正當行為 。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 B(631), C(16), D(6), E(0) #99421

詳解 (共 2 筆)

#221020

從定義來看:

正當防衛是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

緊急避難是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

以法益保護來看的話:

正當防衛是正對不正,例如甲要殺乙的違法行為(不正)VS乙要防衛自己生命權(正)而反擊甲的正當行為;

緊急避難則是正對正,例如本題丙為了自己的生存權利(正)而搶丁的救生圈,同樣地,丁也可主張其生命權(正)而搶丙的救生圈。

19
0
#5664307
他人不法侵害自己權利的行為,若符合民法第...
(共 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