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雄市發票,而在花蓮市付款之支票,其法定之付款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多久內?
(A) 七日
(B) 十五日
(C) 二個月
(D) 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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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732), C(6), D(17), E(0) #338914

詳解 (共 4 筆)

#531931
#永和市屬新北市為直轄市、台北是屬直轄市,是不同的直轄市,所以15天

@目前共有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等5個直轄市,俗稱「五都」。而桃園縣將於2014年12月25日改制升格為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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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934
高雄市屬直轄市,花蓮市屬台灣省,不同省市區內為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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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243

請問為什麼不是七天??

題目:發票地為永和市,付款地是台北市公館分行,付款提示為發票日後多久?答案是為十五天

題目:一張發票地為澎湖縣,付款地為高雄縣支票,提示期限為發票日後幾天內?答案是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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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3798
第 130 條支票之執票人,應於左列期限...
(共 21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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