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未依核定期限開工或竣工者,處多少罰鍰? (A)新台幣3..-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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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ja 研二上 (2016/04/12)
第六十七條(罰則) 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 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 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報告而未報告 。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核准聘僱 外籍員工。 四、違反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 四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或第四十一條 規定,經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經營所營事 業以外之客貨運輸及其他附屬事業。 六、違反第三十九條第一項規定,未經核准變更組織、增減資本、租借 營業、抵押財產、移轉管理、宣告停業或終止營業。 七、違反第四十六條第四項規定,未.....看完整詳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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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ei 大二下 (2023/03/08)
111.6.22已修改第67條1.鐵路機構或專用鐵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未依核定期限開工、竣工。 二、違反第三十二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應報告而未報告。 三、違反第三十四條或第四十四條準用第三十四條規定,未經核准聘僱外籍員工。 四、依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六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第四十四條之一準用第三十六條、第四十條第六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或依第五十六條之六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準用第五十六條之六第三項規定,經命其限期改善而屆期未改善。 五、違反第四十條第四項或第五項、第四十一條...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