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鐵路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09 日
第 32 條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應依左列規定,向交通部報備:
一、籌備或施工期間之工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每月報備一次。
二、營運時期之營運狀況,每三個月報備一次。
三、每年應將全路狀況、營業盈虧、運輸情形及改進計畫於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報備一次。
專用鐵路於工程時期之進行狀況及經濟情形,應每月報備一次。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機構有向交通部報備之義務,以下何者為非? (A)營運時期之營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