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公共行政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乃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因此,學者T. I. Barth 主張其應扮演的角色為何?
(A)為憲政運作的第四權
(B)服務於多元的老闆
(C)教育者
(D)為行政智慧和經驗的寶庫
統計: A(993), B(1072), C(1836), D(688), E(0) #390541
詳解 (共 10 筆)
(一)公共行政人員應為憲政詮釋者
政策的倡導者政策的倡導者一九七○年代提出的新公共行政(New Public Administration)(cf. Marini, 1971)對於傳統行政理論的政治與行政分離論之主張大加撻伐,政治與行政分離論即前述行政中立傳統觀點的哲學基礎——例如將公共行政人員視為純粹的政策執行者、主張價值中立等。一九八○年代延續新公共行政基本立場的黑堡宣言(Blacksburg Manifesto),其試圖為公共行政及其人員在治理中的正當性提出辯護,更具體地主張公共行政人員應扮演憲政詮釋者(cf. Wamsley et al., 1990;許立一,2001)。同時,亦有多位學者相繼提出有別於傳統觀點的主張,認為今日的公共行政人員不僅為一群分析政策或執行政策的專家,更應為政策的倡導者(advocates)、教育家(Barth, 1996: 173-178; Wamsley et al., 1990: 50),此外應採取前瞻的行政風格(Harmon, 1981: l55-161),扮演公共事務及社會未來遠景設計者的角色(Jun, 1986: 87-96)。
從憲政制度設計的角度剖析公共行政人員所應扮演的角色,更可凸顯其作為憲政詮釋者的正當性。學者Thomas J. Barth認為,公共行政其實是服務於眾多老闆,意即,憲政制度當中之總統、國會、以及法院都是公共行政應該提供服務的部門(Barth, 1996: 176-178)。所以,公共行政人員不應被視為只是總統或是行政院長的部屬而已,他(她)們其實是必須向多重的上級負責的角色。也因此,公共行政人員必須在三個部門互動過程中,不時地從事憲政詮釋的工作。誠如學者John Rohr言道:「行政人員應該運用其裁量權,維繫憲政權力的均衡,以確保個別部門的權利」(Rohr, 1990: 80)。至於,公共行政為何得以具備此種提供專業、擔任折衝角色的正當性?Rohr認為,公共行政人員宣誓效忠憲法,此種宣示一方面正當化了行政人員的專業自主權,另一方面則是宣誓的對象——憲法本身,可以將此種專業自主性限定在可接受的範圍(Rohr, 1986: 187-194)。因此,公共行政人員可以基於憲法正當地行使他(她)們的專業權力,其範圍以維繫憲政體制為限,依此觀點,當國家陷入憲政爭端時,公共行政當然應該扮演上述角色。最重要的是,公共行政人員所提供的服務應是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所以對於人民的忠誠自然高於前述各個憲政部門。
[第316期空大學訊] (作者為許立一)
B服務於多元的老闆
公共行政人員不僅是總統或行政院長的部屬,也是國會.法院的服務人員,
C教育者
「對公民提供真實的資訊」.關懷和「教導民眾」公共選擇的利弊得失與代價
(「將政府的施政活動向公民坦白,避免不當政策對社會利益造成危害」-->以人民福祉為依歸)
D為行政智慧與經驗的寶庫
書上沒寫,但我把它解釋成「行政人員的專業」
依上述,答案為C,教育者
至於為什麼不是B,原因也很簡單,若答案是B那麼行政人員的老闆就不會只是單一的「人民」,而是另外還包含了憲政制度當中之總統、國會、以及法院等等,都會是行政人員應該服務的對象。而若要解讀教育者,可以試著回想我們曾經在黑堡宣言所提到的行政人員的角色之一,是要扮演教育者的角色,不僅可以教育上級長官,也可以教育民眾,進一步讓她們成為賢良的多數。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chenlin1021/posts/305309556331031
C教育者
「對公民提供真實的資訊」.關懷和「教導民眾」公共選擇的利弊得失與代價
(「將政府的施政活動向公民坦白,避免不當政策對社會利益造成危害」-->以人民福祉為依歸)
服務於多元的老闆:總統、國會及法院都是公共行政應提供服務的部門,行政人員必須向多重的上級負責,(但更重要的是服務乃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課本寫的這句話應該是解釋行政人員除了對多重上級負責以外,更重要的是…人民
| 基於題意是要問公共行政人員所提供的服務乃以人民的福祉為依歸,所以答案才會選「教育者」,個人理解,有錯請指教。 |
回18F
巴斯(Thomas J. Barth)
教育者的角色,公共服務人員做為一位教育者,其內涵為培養公民認知其權利以及協助公民瞭解各種政策抉擇的代價,進而啟發公民學習參與公共生活與治理過程。更重要者,公共服務人員還應該倡議社會公正以及公民意識等理念,俾以成為建立公民社會的基礎。最重要的是,公共服務人員必須自覺其負有教育公民的責任,並且願意扮演此一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