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某國中校長因故受市政府記過處分,認有不當並損其權益,請問他(她)應向下列那一單位提出申訴?
(A) 基隆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B) 教育部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C)該校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D) 臺灣省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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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59), B(548), C(397), D(39), E(0) #54257

詳解 (共 5 筆)

#206927


法源: 對於縣 ()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措施不服者,向縣 () 主管機關

申評會提起申訴;如不服其評議決定者,向省主管機關申評會提起再

申訴。 先向同一級的申評會提申訴,若不服才往上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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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248
先向同一級的申評會提申訴,若不服才往上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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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85

阿!查到了~教師法第29條

教師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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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962
市政府記過處分===>市政府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

都是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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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84
已經受市政府處分,不是應該向上一級提出申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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