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稚教育法規定,幼稚園每班兒童人數之限制為何?
(A) 不得超過 20 人
(B) 不得超過25人
(C) 不得超過30人
(D) 不得超過3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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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8), B(421), C(736), D(26), E(0) #54262

詳解 (共 4 筆)

#326032

比國小生還要難搞的小小鬼,居然每班還要30人?

國小已經是29人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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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909
第 8 條 幼稚園教學每班兒童不得超過三十人。 幼稚園兒童得按年齡分班,每班置教師二人,均兼任導師。但班級人數十 五人以下者,僅其中一人為導師;其導師費之發給,由教育部會商各地方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定之。 幼稚園行政組織及職員編制,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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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515
以前教過,是大班中班小班在一起的,但人數也不到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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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477

大型連鎖雙語幼稚園 曾經有教過一班25人的 還好有規定 不然超過30人真是不得了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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