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克魯斯先生與我國女子小璇結婚,嗣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克魯斯先生依姓名條例等規定該如何使用姓名?
(A)與小璇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歸化不必使用中文姓名,初設戶籍應使用中文姓名
(B)與小璇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歸化、初設戶籍時均應使用中文姓名
(C)與小璇辦理結婚登記、申請歸化、初設戶籍均不必使用中文姓名
(D)與小璇辦理結婚登記不必使用中文姓名,申請歸化、初設戶籍應使用中文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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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698), C(21), D(86), E(0) #277655
統計: A(48), B(698), C(21), D(86), E(0) #277655
詳解 (共 1 筆)
#248607
1.依據姓名條例第1條第3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結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應符合我國國民使用姓名之習慣;外國人、無國籍人
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其中文『姓氏』,亦同。」2.姓名條例第2條第3項規定:「外國人、無國籍人于歸化我國國籍後,應取中文『姓名』,並得以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並列登記,不受前條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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