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國民身分證之記載規定,以下何者為錯誤?
(A)國民身分證可免列印相片
(B)役別變更可不換國民身分證
(C)國民身分證計有 3 項目編號
(D)國民身分證人工填寫字應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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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79), C(510), D(23), E(0) #277660
統計: A(311), B(79), C(510), D(23), E(0) #277660
詳解 (共 6 筆)
#444124
第21條
(統一編號、統一編號條碼、空白證編號、膠膜號) 故應為4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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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072
好沒營養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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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787
五、因情形特殊免列印相片者,應於相片欄記載「免列印
相片」字樣。
七、役別:依其役別註記。禁役、免役、除役或現役人員
免予註記。
第二十三條 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所使用之文字,遇有缺字,應以人
工方式填寫,字體為黑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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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8361
| 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 |
§21條
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如下:
一、姓名。
二、統一編號。
三、出生日期。
四、發證日期(含發證直轄市、縣(市)別及初領、補領或換領註記)。
五、相片。
六、性別。
七、父姓名。
八、母姓名。
九、配偶姓名。
十、役別。
十一、出生地。
十二、戶籍地址。
十三、統一編號條碼。
十四、空白證編號。
十五、膠膜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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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70
三項編號:流水號、身分證字號、膠膜編號,但是沒有記載在規定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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