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通常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財產,下列何者屬於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
(A) 因繼承所取得之財產
(B) 因贈與所取得之財產
(C) 因工作所取得之薪資
(D) 因車禍賠償之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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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10), C(290), D(4), E(0) #223156

詳解 (共 1 筆)

#206567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是指發生前面所說的任何一個原因時,夫或妻將各自現存的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各自所負的債務後(即「剩餘財產」),如有剩餘,剩餘財產金額較少的一方,可以向剩餘財產金額較多的一方,請求二人剩餘財產差額的一半。 現存的婚後財產,不包括繼承、無償取得的財產及慰撫金,認定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如果是經由法院判決而離婚,則以「起訴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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