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條例
第13條(契價之認定)
Ⅰ第3條所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但依第11條取得不動產之移轉價格低於評定標準價格者,從其移轉價格。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組織,由財政部定之。
契稅條例所規定契價之基準,係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所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與之類似有房屋稅之課稅標準也是參考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房屋標準價格訂立
契稅條例所規定契價之基準,係以下列何者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A)當地不動產評..-阿摩線上測驗